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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兵征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9

女兵征集网上报名已开通,有意应征者可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平台”(http://zbbm.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5日18时。

一、征集条件:

1. 年龄:

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2岁(1991.1.1至1995.12.31间出生)

高校在校学生放宽至20岁(1993.1.1至1996.12.31间出生)

2. 身体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防部2011年9月7日颁布的《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征【2011】9号)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部分主要指标:身高,女性1.60米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

3. 政治条件

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国防部2011年9月7日颁布的《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执行,政治审查中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应征学生所在学院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

二、 优惠政策:

1. 退役后享受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4万元;

2. 应征入伍大学生家属享受优待金每年15000元,共两年;

3. 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国家为其最后学制已交学费进行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或代偿的标准为:学费≤6000元/年的,按实际学费补偿或代偿;学费>6000元/年的,按6000元/年进行补偿或代偿;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国家为其最后学制剩余学年进行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同上;

4.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学生退役后可办理复学手续继续完成学业;在部队考上军事院校的可办理转学或退学手续;服兵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两年之内不予复学,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5.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

6. 应届毕业生入伍后在部队表现优秀,服役一年半以上,经过部队组织的考核和审查符合提干条件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7. 在部队加入党组织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入伍前为一年级的学生,如有转专业意愿,可在服役期满后正式复学前向学校递交申请,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8. 应征入伍的本科在校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天津市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应征入伍的专科(高职)生,专科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9. 从本市入伍的非天津市户籍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后复学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天津市户籍;

10. 每年天津市组织公务员招考时,按照当年符合公务员招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10%左右的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考录;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时,按照当年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件的退役士兵数量10%左右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招聘。

关于体检、政审等工作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以上事宜如有不明可咨询学校武装部,联系人:焦志麒,电话:23766106,13752411711。

武装部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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