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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办理“低保”家庭学生学费减免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3

学生处定于6月开展“低保”家庭学生减免下一学年(2016—2017学年度)学费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办理对象: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并在我校在学的本、专科子女。

2、办理时间:2016年6月1日—6月30日期间,工作日的每周二、四全天集中办理,逾期不予补办。

3、办理地点:研修中心217室

4、办理程序,相关学生须持下列材料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办理有关手续:

1)低保证(原件)

2)支取低保费用的存折,存折须打印近三个月的低保费用收支记录(如使用银行卡支取,须从银行打印低保费用收支近三个月的明细)

3)所在区县民政局开据的低保减免学费证明信(需为减免当月的证明信,必须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加盖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专用章)

4)低保家庭户口本(原件)

5)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6)学生证(或一卡通)(原件)

补充说明:

1、 本次通知的是2016—2017学年度“低保”家庭学生学费减免事宜,是针对即将升入二、三、四年级学生办理的减免手续,新生仍可在当年9月入学时办理。

2、 学生办理完学费减免手续后还应在交费期间及时缴纳剩余学费。

学生处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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