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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部门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7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职能部门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职能分工,提升管理效能,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多轮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师范大学部门职责》,并经2015年11月18日第二十九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18日

天津师范大学部门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学校党政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学校重大事务和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接待的具体组织和安排;协调校领导日常活动和联系基层工作;督查、督办学校决策及党政日常工作;校级公文处理;全校保密工作及机要件收发;组织起草党委和学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有关文件、文稿、公函、领导讲话等;组织编写《天津师范大学年鉴》;校情数据统计;信息公开;信访工作;学校总值班室工作,协调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学校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和使用;校级授权、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管理。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待服务中心

负责学校接待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安排服务资源;上级领导、兄弟院校和相关单位接待;学校会议、活动相关服务;校园纪念品开发;会议中心、研修中心管理。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组织部、党校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校日常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入党申请人队伍建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统计及党费管理;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思想政治建设);学校处级机构的设置、调整;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选拔培养、管理监督);党校建设与党校工作;有关知识分子工作,高知高干的体检工作;统筹协调人才工作,高端人才相关工作;出国政审工作;政工队伍的评聘与管理;指导兼职组织员开展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负责思想政治理论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组织协调全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及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统领、推进全校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参与哲学社会科学建设,审批、管理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及相关活动,监管校内出版物;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组织协调校内外舆论环境建设及媒体宣传工作,学校重大新闻发布;校内媒体建设、运行和管理;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新闻中心日常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处级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党委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反腐败制度、机制建设;监督检查推动作风建设;对行政职能部门、监察对象进行执法监察;按照管理权限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举报及申诉,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统战部(党派联合办公室)

负责全校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和支持校级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无党派人士、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务及留学归国人员等统战工作;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党外人士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搭建平台,支持协助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开展统战理论政策的调查与研究;党派联合办公室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离退休人员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及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协调退管会工作;健全、完善离退休工作二级管理机制;离退休人员的慰问、查体等相关工作;离退休人员的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协助家属和原工作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善后的有关工作;协助“关工委”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

负责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推动“德育一体化”有关工作;专兼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本科生党组织与班集体建设;本科生党员与骨干队伍的培养与管理;本科生重大活动的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离校教育;本科生思想状况调研;本科生安全稳定工作;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本科生奖励与违纪处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本科生档案管理;本科生保险。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装部

负责国防教育及国防工作。国防教育及国防动员;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在校大学生征兵入伍和复员复学;预备役、民兵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负责全日制学生就业指导教育、服务与管理工作。开展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教育活动与咨询服务;实用职业技能培训;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课程建设与就业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招聘;毕业生就业调研,就业率统计和发布;毕业生就业推荐;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相关手续。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

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生及安全管理;宿舍内务检查;公寓服务人员管理。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处

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生“德育一体化”相关工作;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生党组织与班集体建设;研究生党员与骨干队伍的培养与管理;研究生重大活动的组织;研究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离校教育;研究生思想状况调研;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研究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工作;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研究生奖励与违纪处理;协助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会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文化建设、研究生社团、就业指导、宿舍管理等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保卫部、保卫处

负责政治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校园管理和治安综合治理;制定校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化解内部矛盾、处置突发事件;校门管理和校园巡逻;校园交通车辆管理;监控系统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隐患检查与督促整改;大型活动安保;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依法依规维持良好的校园秩序。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定师资队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规划;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申报、评审、服务和管理工作;核定编制、岗位设置、组织聘任、考核及奖惩;人员招聘、流动调配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处级以下教职工退休、延聘、校聘以及劳务派遣管理;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教师发展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科级机构设置、科级干部聘任、科级及以下干部队伍建设;工勤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资、薪酬、福利和公积金等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相关工作;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校内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师发展中心

负责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加强教师队伍培养,强化师德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各类教师培训;指导教师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提供个性化帮助;开展与教师发展相关的研究。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财务处

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对全校财经活动实施归口管理;校内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编制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和经费分配方案,监控预算实施和执行情况;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控制财务收支;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对校内二级财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会计工作实施业务领导和监督;会计人员队伍的专业管理和建设;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的分析、预测、决策、控制、监督和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审计处

负责学校审计工作。制定、实施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和项目审计方案;对学校有关经济活动(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基建、修缮、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效益性检查和评价,对相关处级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参与学校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等有关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学校公有房屋、土地、仪器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公有房屋与仪器设备开放使用和资源共享的制度和机制;公有房屋的科学配置与动态管理;仪器设备家具购置的论证、审批、验收、财务管理;仪器设备家具的维修管理;购置进口产品的报批;实验室归口统筹管理;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办产业管理中心

负责校办产业管理。理清产权权属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不流失,依法维护学校利益;妥善处理校办产业公司有关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制定招标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各类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实施;编制采购执行计划;采购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信息咨询。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教务处

负责本科(高职)生教育教学发展、建设、改革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大纲;本科(高职)专业、课程、教材、教学团队、教学实践基地、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学生课程安排与管理;本科(高职)学生学籍(成绩管理、学位和学历证明等)及主辅修、转专业管理,本科生学位管理;考试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和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教学经费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与测评;教学成果评审推荐;推免研究生资格审核。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管理中心

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拟定学校招生规划、招生章程、招生简章等政策文件;负责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与落实;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招生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和业务指导;学校自主组织的各类招生考试工作;高考有关阅卷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教师教育处、教育学部办公室

负责学校教师教育和学部办公室工作。教师教育职前培养,制定和实施专业课程方案;教师教育类课程及实践环节的设置和实施;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服务基础教育,组织开展教育学科面向基础教育的研究;附中、附小有关工作;推动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合作;基础教育论坛的组织;教师教育的职后培训;教育学部内部工作的协调与组织;组织教育学部学术、学位、教学委员会会议;落实学校各项教师教育改革措施。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社会科学处

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规划与实施;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鉴定和验收;科研成果评选及科研奖励的申报;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的科研成果认定和核算;科研统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国际国内合作;各级各类重点研究平台和创新团队的建设管理;智库建设有关工作;科研机构申报、管理工作;协同开展学科专业人才的申报、引进以及科研经费管理有关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科学技术处

负责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工作。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平台建设;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鉴定和验收;科技成果评选及科技奖励的申报;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的科技成果认定和核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工作;科技普及工作;科技保密工作;科学技术研究的国内外合作交流;科技数据管理;科技信息发布;科研机构申报、管理工作;协同开展学科专业人才的申报、引进以及科经费管理有关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负责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各级重点学科、各类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建设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调整调研和论证组织;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招生管理;研究生学籍管理;研究生培养管理和激励机制建设;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学位授予审核管理;研究生教育交流与合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负责国际合作交流与港澳台事务。国际、境外交流合作的规划与发展;外事归口工作;国外、境外友好学校的建立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的设立及管理;涉外项目的审核报批,出国、境相关手续的办理;高层次外籍专家引进和管理;外国专家和访问学者管理;教师、学生出国、境项目、国际会议等涉外项目的组织管理;留学生招生及教育管理;孔子学院建设和管理;汉语国际推广和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工作;天津法语联盟的合作与管理。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发展与政策法规研究室、高等教育研究所

负责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实施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及实施检查;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搜集、整理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动态,编辑《教育信息》;组织、参与有关重要课题。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事务中心

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学校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参与起草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审核对外签订合同文本及各类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学校处理各类诉讼、仲裁、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案件;开展依法治校方面的政策理论研究;组织开展调研;法律咨询;协助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及普法宣传教育。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工会、教代会

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校务公开有关工作;校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履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组织征集并协助落实教代会提案;听取和反映教职工意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劳模和有关先进人物推荐、评选与表彰工作;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组织评选工作;参与师德建设工作;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工会会费管理;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团委

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做好青年工作;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引领与成长服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负责学生社团管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工作;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指导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工作;维护和代表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校友会办公室

负责校友工作。校友组织建设;校内、外校友分会工作;校友理事会工作;校友30年返校等校友活动;校友信息库建设;校友接待、服务;校友捐赠工作;学生爱校意识和校友意识教育;校友工作交流合作;校友通讯、校友网等信息平台建设。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

负责教育学部实验室工作。整合教育学部实验资源;构建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体系;组织编写教育类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拟定实验项目,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承担教师教育培训实验实践环节;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实验室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开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完善教育学部实验室的实验条件和工作环境;实验室管理及安全教育。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信息化规划和建设工作。数字化校园的规划与实施;校园网、一卡通等数字化校园软硬件平台的整体建设和维护;制定完善学校各类信息标准,促进数据信息共享;信息化队伍建设;学校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网上信息进行检查和监管;协调校内外与信息化建设有关的各项事务。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期刊出版中心

负责学校期刊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期刊出版发展规划;出版资源整合、调配;推进期刊新媒体建设;期刊年检、编辑注册、行业评估、总结考核等;对外联络、媒体宣传;编辑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八、档案馆

负责学校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门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编研档案文化产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档案专兼职队伍建设;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与交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九、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负责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的管理与发展建设工作。制定天津市高校师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接教育部高教司、人事司、教师工作司下达的“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开展“天津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外语培训”、“天津市高校青年教师岗前教育理论培训”、“天津市高校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培训”、“天津市高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培训”等工作;组织天津市高校申报“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天津市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和中专学校教师及高级中学资格认定工作;开展天津市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师资培训的调研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援疆工作办公室

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教师教育的发展趋势及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对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内容、方法、模式等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各级各类培训,制定市级培训、骨干教师培训专项培训方案,审定和指导区(县)级培训、校本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中学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校长培训和专项培训;建立教师培训专家库和课程资源库;负责对已选修教师教育模块课程的学生实施资格认定相关课程的培训。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援疆工作办公室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援疆培训工作。负责新疆培训学员的日常管理、安保和维稳工作;制定培训方案;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教育部、新疆教育厅及兄弟培训院校的沟通协调。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一、天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

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心理健康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学校心理健康师资专业岗位认证、考核管理等工作;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科研和交流活动;开展学生心理发展状况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调研;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面向家长和社会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信息服务。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二、图书馆

负责学校文献资源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图书文献信息和数字化信息资源的规划与建设;文献资源采集、加工、流通、传递、阅览服务、技术保障管理与共享体系建设;馆际间信息资源互通与拓展;古籍文献保护与发掘利用;中外图书资料信息交流与合作;信息搜寻和文献检索能力培训;图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三、八里台校区管理办公室

负责八里台校区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校区能源管理;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后勤服务保障;校区绿化、美化;校区内外综合协调;协助做好校区内国有资产管理。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四、继续教育学院

负责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非学历培训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发展规划、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各类教学改革及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的建设;与兄弟院校、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事宜;校外教学点和助学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组织与实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资格、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及毕业手续办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新专业的申请,非学历培训项目开发;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五、后勤管理处

负责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能源管理及水电气暖各类管网的安全运行、巡检、维护、维修、保养;相关动力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及医疗服务;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落实、各家属住宅小区和单身职工宿舍的相关管理;班车、通讯、邮政、商贸、洗浴等服务和保障工作;校园绿化的养护、维护和提升改造。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六、基建维修处

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工程的管理服务工作。学校总体建设规划编制和修订;新建及专项修缮、改造、装修工程;承担工程立项报批、设计论证、建筑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和投资控制、资料归档等工作;校内各楼宇建筑、配套及电梯、中央空调等建筑和设备日常维保与质量监管。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七、膳食处

负责学校膳食服务保障工作。膳食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建设;食堂日常运行管理和保障;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及就餐秩序保障;食堂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新和管理;引进的餐饮单位管理、监督和检查;膳食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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