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通讯员 侯慧秀)9月20日上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博士生导师谢鸿飞研究员应邀做客法学院“中联”法学讲坛,以“民法典的双重法律地位及其法秩序效应”为题作学术报告。讲座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郝磊主持,法学院副院长郭明龙、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天津办公室高级合伙人李婷律师担任与谈嘉宾。150余名师生聆听讲座。
讲座开始前,郝磊对谢鸿飞做客“中联”法学讲坛表达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简要介绍了谢鸿飞的学术成就及重要贡献。
讲座中,谢鸿飞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一部基础性法律的地位及其效力,其最具辨识度的标志是其“典”之名,并由此引申分析探讨了我国进行法典编纂的条件。他阐释了民法典何以为典,提出了民法典作为基础性法律的理据,并分析了民法典对特别民法的接纳与制约,重点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与民法典的关系。最后,谢鸿飞提出了民法典与公法的沟通与对峙,从界定公权力介入民事关系的范围和程度、立法机关应承担民法典规定的立法义务、行政给付义务转嫁由私法主体承担必须有正当理由、恪守宪法和民法中的平等原则等四个方面展开深入剖析。
与谈环节,中联律师事务所天津办公室高级合伙人李婷律师谈道,民法典的成功之处在于其作为一种社会秩序被社会认可并奉行,并向与会人员分享了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与自然人预判之间存在的出入、诉讼时效适用等具体案例,其间与谢鸿飞就法定继承人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
郭明龙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性发言,他特别提醒同学们要关注和思考讲座的两个重要切入点,一是民法典何以为典,即它具有整理法律关系的功能,通过法典化把比较成熟的观念作为法律固定下来,以规范和指引民事主体的活动;二是作为基础性法律的民法典与宪法之间的关系,并强调民法典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全面性,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需要重视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与实施。
提问环节,同学们就民法的法源、继承法等问题与谢鸿飞进行了交流。
“中联”法学讲坛是法学院与上海中联(天津)律师事务所共同合作的学术交流平台。该讲坛自2024年开启,旨在通过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开展学术讲座,进一步深化协同育人,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有机融合。
照片由法学院提供
编辑: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