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天津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潘未梅副教授撰写的论文《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比较视域下电子文件管理及真实性保障模式研究—以我国与北美为例》在《档案学研究》2025年第1期发表。
文件的证据属性保证了个人、机构及整个社会的持续性。在西方历史上,文件管理者曾被认为是法律与行政“武器库”(即文件)的守卫者,该比喻形象阐释了文件在诉讼中被各方引为证据以支撑权利主张的属性,以及文件管理人员与机构对文件证据属性保障的能力。为深刻理解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文件与档案管理工作的影响,并对相关概念形成基于背景的认识,该研究立足文件作为民事诉讼证据视角,基于法条对比分析我国与北美民事电子文件证据规则,聚焦电子文件所属证据类型、电子文件真实性评定规则、电子证据开示制度,并对我国与北美电子文件证据规则的异同、数字环境下文件可靠性保障理论研究必要性、“原件”概念的演变、证据开示制度对文件管理工作的影响等进行了讨论。